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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政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文明辦 省司法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婦聯
關于切實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區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通俗易懂、便于執行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著力解決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內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規范、實施流于形式等問題,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制定或修訂,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
堅持合法合規,不得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
堅持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尊重和體現全體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堅持價值引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地風俗習慣、歷史文化等因素,做到通俗易懂、簡便易行。
三、主要內容
1.規范日常行為。愛黨愛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維護公共秩序。維護生產秩序,維護生活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3.保障群眾權益。結合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聚焦群眾關切問題,堅持男女平等,保障人民群眾正當權益。
4.調解群眾糾紛。堅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諒互讓,通過人民調解等友好方式解決爭端。
5.引導民風民俗。堅持移風易俗,弘揚優秀村風民俗,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生活方式。
6.提升村容村貌。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長效管護,增強群眾愛護公共環境、公共設施的意識。
7.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強化防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水平,嚴防火災發生。
8.強化監督保障。明確監督主體,制定相應的教育和懲戒措施。
四、制定程序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訂,一般應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征集民意。以村(居)民小組為單位召開村民或戶主會議,講清制定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意義和要求,廣泛聽取群眾對制定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二)擬定草案。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組織群眾廣泛協商,根據群眾意見擬定村規民約或居民公約草案,同時聽取駐村(社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法律顧問、婦聯執委等意見建議。
(三)提請審核。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后,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把關。
(四)審議表決。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進一步修改形成審議稿,提交村(居)民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討論意見修訂完善后提交會議表決通過。
(五)備案公布。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于村(居)民會議表決通過后十日內,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經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把關后予以公布。村(居)委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公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監督落實
(一)完善執行監督。村(居)民委員會每年向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落實情況。充分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強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
(二)強化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督促檢查,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工作重點內容,納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防止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三)健全獎懲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獎懲結合,倡導社會正能量,淳樸好民風。
(四)建立修訂機制。在保持相對穩定,保證嚴肅性的同時,村(社區)“兩委”可根據當地出現的新情況開展修訂工作,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推動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
(二)強化督導。重點檢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制定或修訂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要著重加強對示范村(社區)、易地扶貧搬遷新建村(社區)、軟弱渙散村(社區)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修訂工作的指導,抓兩頭、帶中間。
(三)樹立典型。要深化示范創建活動,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樹立優秀范本,深入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文件鏈接: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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