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在樹立良好道德風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省民政廳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切實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行動,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全面領導,到2020 年全省所有村、社區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通俗易懂、便于執行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著力解決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內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規范、實施流于形式等問題,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必須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制定或修訂,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
堅持合法合規。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得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
堅持發揚民主。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尊重和體現全體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堅持價值引領。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
堅持因地制宜。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充分考慮當地風俗習慣、歷史文化等因素,做到內容具體、通俗易懂、
簡潔明了、簡便易行,貼近群眾的生產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二、主要內容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一般應包括:
1.規范日常行為。愛黨愛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共同建設和諧美好村、社區等。
2.維護公共秩序。維護生產秩序,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護生活秩序,注意公共衛生,搞好綠化美化;維護社會治安,遵紀守法,勇于同涉黑涉惡、“黃賭毒”、偷盜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歪風邪氣作斗爭。
3.保障群眾權益。結合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聚焦群眾關切問題,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依法保障人民群眾正當權益,更加注重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4.調解群眾糾紛。堅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諒互讓,通過人民調解等友好方式解決爭端。
5.引導民風民俗。堅持移風易俗,弘揚優秀村風民俗,摒棄陳規陋習,正確處理婚姻家庭和鄰里關系,杜絕紅白事大操大辦、早婚早育、天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鋪張浪費、“等靠要”、懶漢行為等不良風氣,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生活方式,樹立新時代新風尚。
6.提升村容村貌。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社區進村寨。加強以村莊清潔行動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現“門前三包”,確保房前屋后無亂堆亂放、亂排亂棄、畜禽亂跑等現象,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庭院清潔有序。
加強對農村公共廁所等基礎設施的長效管護,增強群眾愛護公共環境、公共設施的意識。
7.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嚴禁野外用火、焚燒秸稈等活動,嚴防火災發生。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強化村(居)民用火、用電等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水平。
8.強化監督保障。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情況的監督主體要予以明確,對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情形,要有相應的教育和懲戒措施。
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一般由名稱、正文、審議主體、日期四部分組成。名稱一般為《××村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正文可采取結構式、條款式、三字語、順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種表述形式;審議主體為××村村民會議、××社區居民會議;日期為實施生效的具體時間。
三、制定程序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訂,一般應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征集民意。以村(居)民小組為單位召開村民或戶主會議,講清制定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意義和要求,廣泛聽取群眾對制定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二)擬定草案。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組織群眾廣泛協商,根據群眾意見擬定村規民約或居民公約草案,同時聽取駐村(社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法律顧問、婦聯執委等意見建議。
(三)提請審核。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后,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把關。
(四)審議表決。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進一步修改形成審議稿,提交村(居)民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討論意見修訂完善后提交會議表決通過。
(五)備案公布。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于村(居)民會議表決通過后十日內,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經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把關后予以公布。
村(居)委會通過村(居)務公開欄、村(居)民代表會議、廣播、院壩會等方式,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生效執行和簽約事項進行宣傳公告,組織群眾簽訂遵守承諾書,并靈活采取傳單、手冊形式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印發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監督落實
(一)完善執行監督。村(居)民委員會每年向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落實情況。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執行和遵守情況,村(社區)“兩委”成員、人民調解員、村(社區)婦聯執委和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群眾代表共同參與監督。充分發揮村(居)民議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強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
(二)強化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工作,納入鄉鎮(街道)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重點內容,納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防止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三)健全獎懲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紅黑榜”、“積分榜”等形式,對優秀先進典型予以公開和表彰,對違規違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評,傳播社會正能量,倡導淳樸好民風。通過開展模范村(居)民評選、文明家庭創建等活動,促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遵守和落實。對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情形,要加強批評教育,并通過合理的處理方式,使違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錯誤,但不得濫用強制處罰,避免簡單以罰代教。對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事件,應及時提請司法機關認定處理,不能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代替法律制裁。
(四)建立修訂機制。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保持相對穩定、保證嚴肅性的同時,村(社區)“兩委”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需求變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問題等新情況開展修訂工作,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有集體資產和資源或群眾有要求的村(居)民小組可參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村(居)民小組的組規民約(居民公約)。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擺上重要日程,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創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鎮等工作中同謀劃、同推動。
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要指導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指導、嚴格把關,具體推動落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民政部門要牽頭協調,政法、精神文明辦、司法行政、農業農村、婦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
(二)強化督導。重點檢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制定或修訂的主體、程序、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著重加強對示范村(社區)、易地扶貧搬遷新建村(社區)、軟弱渙散村(社區)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修訂工作的指導,抓兩頭、帶中間。
(三)樹立典型。各地要深化示范創建活動,打造一批新時代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示范村(社區)。注意總結宣傳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樹立一批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記錄、收集、整理工作,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辦公室電話:0851-86857123 信息中心電話:0851-8682244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貴州省民政廳
黔ICP備05000312 技術支持:貴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備案號52010302000294 政府網站標識碼:5200000101